2006年12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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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最高奖5000元是否“过时”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陈健民

  有奖销售奖汽车:突破法律红线
  近日,湖州市中心乐购超市举办的“疯狂购物抽奖送汽车”活动,因其一等奖金额超过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金额的5000元“红线”,被湖州市吴兴区工商分局紧急叫停。
  “我们一接到消费者举报,便立刻去了现场检查。”湖州吴兴工商分局城西派出所副所长俞建华告诉记者,当时湖州乐购超市店门口及店堂内多处悬挂了“乐购购物节:疯狂购物抽奖送汽车(吉利自由舰)”的广告,广告声称:“凡在11月22日~12月15日在乐购购物,不计金额,都能参加疯狂抽奖送汽车活动,有机会将吉利自由舰汽车开回家……”
  针对这一明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奖促销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超市立即撤除所有店堂广告、宣传资料,封存抽奖箱,并接受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调查。

  受限于最高奖,商家常打“擦边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开展的有奖销售比比皆是,而最高奖金金额超过5000元的也不在少数。
  “目前,很多商家在搞有奖销售活动时,都在打最高奖5000元的‘擦边球’。”俞建华副所长告诉记者,比如这次被查处的乐购超市湖州店,其有关负责人表示奖品“汽车”并非归中奖者所有,得奖人只是拥有20年的使用权。“即使是这样,按每年5%—7%的折旧费,奖金也超过了5000元。”俞建华说,除了乐购这起奖金“超标”案,今年他们还处理了另外2起有奖销售奖金超标的案件。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位于杭州富阳的一处楼盘,前阵子开盘时推出了“买房送车”的有奖促销;世界杯期间,一家以非油炸著称的方便面则推出了凭面内卡号发送短信赢万元大奖的有奖销售……有奖销售5000元的“红线”正不时遭受着冲击。

  遵从现行法律 呼吁提高标准
  “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标准似乎定得太低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在杭州从事多年IT业的经营者告诉记者,对电子产品、汽车等这些高消费产品来说,如今的5000元奖金根本吊不起消费者的“胃口”,所以他们在开展有奖促销时,往往会采用实物奖励。“像笔记本电脑等,按正常市场销售的价格,奖品金额早就超过5000元了,但如果以成本价来算,肯定不会超过5000元大关。”他表示,打有奖销售规定的“擦边球”,已经成为商家搞有奖促销时的“公开”秘密。
  “不管怎么样,就目前来说,商家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金额超过5000元就是违法。”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洪根律师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明确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因此,执法部门对奖金“超标”的商家进行处罚是正确的、完全合法的。
  不过洪律师也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颁布实施是在1993年,《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则是在2000年12月日正式实施。“那个时候的5000元和现在5000元的实际价值应该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他认为,随着几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5000元奖金对现在的消费大众来说只是个小数目了,“所以,我也觉得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设置应该调整提高了。”
  但也有法律人士表示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有奖销售的根本目的只是为了适当地促进消费,如果一味地提高奖金金额,“促销”将会变味,甚至有可能给市场秩序带来一定的冲击。